3月27日,白河县召开年医疗保障工作会。副县长汤海邦出席会议并讲话。
汤海邦指出,今年是我县脱贫摘帽的攻坚之年,也是改革后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启程、整体发力的第一年,全县医疗保障系统要立足新起点,展现新作为,积极践行“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指导思想,聚焦贯彻机构改革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医改等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医疗保障部门新使命,完善制度强队伍,真抓实干提质量,优化服务办实事,改革创新破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各镇分管负责人、医保专干,各定点医疗机构(含十堰市片区)分管负责人、医保科负责人,各定点零售药店法人代表参加会议。
作者:梅兴旺刘淑雅
一图了解最新医保政策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一、参保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保的不设等待期。
二、住院费用核销标准
1、住院起付标准及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
医院
等级
年度内首次住院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
三级
二级
一级
0
0
自付比例
三级
二级
一级
30%
20%
10%
备注:①医院住院治疗,自付比例增加10%;
②17周岁及以下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一半;
③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自付比例降低2%;
④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成人为6万元,少年儿童为8万元(安人社发[]29号);
⑤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自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降低10%,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最高不得超过90%。
2、个人应全额承担的医疗费用
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适度增加儿童用药品种)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不符合规定用血及血液制品的费用(因大出血、严重贫血、恶性肿瘤等临床特殊适应症,需使用全血及血液制品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后,个人只承担该费用的50%)。
3、住院最低报销保障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按现行政策审核报销(医疗费用不包括超标准的床位费、空调费等特殊费用)医院级别达不到一、医院60%,医院40%的,由基金按上述比例补助到位,最高报销额不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大病医疗救助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总额在6千元以上的部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元)予以大病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如下: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救助比例
0元—1万元
40%
1万元—3万元
50%
3万元—6万元
60%
6万元以上的部分
70%
备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
三、门诊大病费用核销政策
1、门诊抢救:指出现以下病种指征之一,在医院门(急)诊上进行紧急治疗时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包括救护车费、出诊费等),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为60%。
门诊抢救范围: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2、门诊特殊治疗:
门诊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凝血因子治疗血友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报销比例为50%(安人社办发号);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的人员,报销比例为70%。
3、门诊慢性病
病种范围(共16种):糖尿病、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肝硬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癫痫、帕金森氏病、结核病、各类精神病、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
17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以上16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另外增加10种: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小儿脑性瘫痪。
核销比例为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贫困人口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贫困人口更有四重大礼包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0元降低至0元。
二提高:一是住院报销比例县内乡镇卫生院免起付线,报销9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20%,一类慢病6种,报销比例80%,封顶限额由元提高至00元;二类慢病5种,报销比例80%,封顶限额由0元提高至3元;三类慢病10种,报销比例80%,封顶限额由0元提高至2元;四类慢病5种,报销比例%,封顶线由元提高至1元。
三免除:免门诊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在门诊统筹总额内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免乡镇卫生院起付线;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
四保障: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确保贫困患者患大病住院合规费用补助比例不低于80%。
来源:白河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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